我国律师职业纪律综述及违纪对策
林洪星
(西南政法大学 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律师行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律师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人们解决了许多棘手的纠纷。律师还通过法律顾问的工作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国的律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律师的业务也由传统的一些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拓展到知识产权诉讼、经济金融诉讼以及国际诉讼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仍然有存在一些律师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问题,导致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何使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如何使律师执业纪律能正确引导和规范律师办案,这就要求对律师执业纪律有更加严格的规范,这样,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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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律师执业纪律;合法权益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全国律师艰苦努力,律师行业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努力推进法制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国方针政策,树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思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传播和倡导先进的法律文化,积极为人民服务,把群众的
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然而,我们发现律师队伍中,仍然有少数律师不能很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了规范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律师法》中对律师执业纪律有着相应的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多次修订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和特征
(一)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
律师执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以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并以相应的行业协会处分乃至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强制实施。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将会受到律师协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充分发挥律师社会职能,维护律师职业的社会形象,保证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总而言之,律师执业纪律是约束律师执业行为的重要准则,它体现了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律师执业纪律的特征#p#分页标题#e#
律师执业纪律的特征:第一,律师执业纪律不仅以律师最高行业自律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形式出现,而且还以最高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司法部制定的行业规章形式出现;第二,律师执业纪律一般规定的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律师执业时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第三,任何律师如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律师协会实施的律师惩戒,还可能被追究行政、
民事或刑事责任;第四,律师执业纪律约束的是与律师执业行为有关的活动,律师的其他活动不受其约束。
对律师执业纪律进行规定的必要性
律师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的民主与公平正义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的相关规范都对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进行的非常严格的规定。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律师的法律服务将成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行为、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重要力量。到目前为止,从总体上看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状况是好的,是符合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希望的,是适应社会法律服务需求的。但在部分律师中还存在职业道德低下和违反执业纪律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律师的职业形象,降低了律师的职业声誉,影响了律师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建设,这既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发展律师事业的需要,更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式的需要。
律师执业纪律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新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执业纪律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1.律师不得以个人身份执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我国《律师
法》限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3.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依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p#分页标题#e#
(二)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1.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的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律师出庭时应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2.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3.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三)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
1.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
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受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除外。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那里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2.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的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委托的事务。律师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3.律师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得因迎合委托人或满足委托人的不当要求,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对委托人拟委托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禁止的事项或者要求,律师应当#p#分页标题#e#
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拒绝。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4.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承担保密义务。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5.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律师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律师应当合理开支办案费用,注意节约。
(四)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
1.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律师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
方式承揽业务;(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四、我国律师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主要类型
我国广大律师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服务的需要。然而,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归纳今年来一些律师违纪的问题,可归为下面几种类型:
(一)贿赂。第一,有的律师会收受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贿赂。少数律师在办案的时候,除了按照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标准收取当事人费用,他们还在之后单独收取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的钱款。更有甚者,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时,私自收取委托人的巨额好处费。在处理一些刑事诉讼的案子时,有的律师担任贪污犯的辩护人时,收受贿赂。第二,为了让自己所办的案子胜诉,有的律师还会主动贿赂法官或者与案件有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和其它相关法律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的这种不正当关系,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律师行贿的案子。例如:2010年9月26日,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勇因行贿罪被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福建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庭峰因主动向法官行贿,被发现后,于2008年9月24日被福建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p#分页标题#e#
(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有的律师在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时,无视律师执业纪律,放弃自己应该坚守的原则,甚至,帮助罪犯制造伪证。还有的律师不仅指使被告人家属引诱、威迫证人作伪证,还亲自编造假谈话记录,谎称是证人送来的证明材料。这些律师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的制造伪证,妨害了司法公正。近年来就出现了一个影响较大的案子。律师李庄为帮助罪犯龚刚模开脱罪责,不仅引诱、教唆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作伪证;引诱龚刚模的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模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李庄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终审罪名成立,他的律师生涯也因此结束了。近几年来,律师作为辩护人帮助当事人而伪造证据的案子屡禁不止,许多律师因此而被司法行政部门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
(三)不当方式获取案源的行为。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薄弱,有许多公民不知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且现阶段,律师竞争不是办案能力的竞争,也不是专业水平的竞争,而是案件接案能力的竞争和社会能力的竞争。这使得律师寻求案源时,不得不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有的律师往往使用了一些贬低他人、攻击他人、提高自己的方式来争取案件。同时,律师行业是一个需要资历的职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一些新人,往往没有稳定案源的保障。生存压力的逼迫,许多律师难以解决温饱的问题。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曾不无忧虑的指出:“生存问题是一个可怕的问题,如果律师吃饭都吃不饱,需要为生存而斗争的时候,就会出现不择手段的现象。律师如果出现不择手段的竞争,那就很可怕。”
(四)缺乏诚信
诚信是每位执业律师的美德和无形资产,诚实守信既是律师个体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律师界一体遵循的公共伦理。从长远来讲,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对律师自身的发展也是有利的,因此,诚信越来越被重视。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非常重视对律师诚信的宣传和教育。实习律师在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时,都会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律师职业道德的培训。然而,有的年轻律师过分看重经济、地位
等,一心只想进大城市,到挣钱多待遇好的律师事务所。这种心理能够使个体得到一些眼前的利益和满足,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却是不明智的。因为人们在物质要得到满足之后,会渴望和追求心理需要的满足,当意识到事业才是人生房屋的支柱时,烦恼便产生了。因为贪图优裕和享乐而放弃事业终究要为此会出低价的。一些律师不管案子标的大小,只要是民事官司,就先从2000元起价,然后再按标的额收取代理费,同时还要加上差旅费等其它费用。这样一来,自然就将普通老百姓据之门外。一些律师“狮子口”一开就是预付2000元,钱收了却对当事人不负责。有的律师拉大旗作虎皮。有的律师首先给你拿出一张名片,名字后面特别注明其学历:“法学硕士、博士”;你再将名片翻过来看,还挂有各种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头衔;当你将名片阅读完后,他还自我介绍说,自己曾经在某法院或检察院任过要职。其实,他的这些学历、头衔、经历都是“吹”的。有的律师借“勾兑”额外索取费用。开庭后,律师打电话告诉当事人说案子出现了新的情况,然后用极其专业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一番,最终说明—需要“勾兑”办案人员。信以为真的当事人将一笔钱给他之后,判决结果如果令当事人很满意,当事人以为是“勾兑”起了作用,事实上是当事人占了道理,律师将钱揣到自己的腰包里了;如果是判决结果令当事人失望,这时律师就安慰当事人,叫当事人上诉。并解释“勾兑”环节出了问题。实际上律师欺骗了当事人。这样的律师由于有急功近利的心理,事事不考虑当事人的利益,结果在人们的心目中形象越来越差,甚至使有的人怀疑整个律师界都“钻进了前言”。律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实际上律师的形象要靠自己的一言一行打造,律师要靠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办案技巧、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赢得司法机关的认可。#p#分页标题#e#
我国律师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现象产生的原因
律师道德观念意识较差,缺乏经验和激情
律师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业,要求由具有高素质和高道德素养的法学知识人才来担任。但由于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不很完善,考试只能测试从业者的知识水平,难以测出其道德水平,使得一些高能低德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他们利欲熏心,在执业过程中为争取案源、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与法官拉关系,对当事人信誓旦旦地开空头支票,等等。青年律师违纪者居多,其实青年律师的弱势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从客观上说,一个是必然的,由于社会阅历欠缺,经常导致判断失误:对当事人的判断失误,对案件的驾驭也容易失误;第二个由于积累不多,无论是社会资源的积累,还是财富的积累,他很难克服一些通常所说应当克服的诱惑。尤其是社会法制环境的复杂,以及公众的观念,来消费律师服务,作为律师的客户,其层次、特点千差万别,律师如果不能在千差万别的委托当中很敏锐地判断出来这是一个什么样类型的案件,是个什么类型的当事人的话,就很容易犯错误。缺乏经验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一些青年律师还缺乏激情。从律师的职业界定来说,应该是很严谨的。律师随着执业经验越来越丰富,可能会越来越严谨,越来越专业,但青年律师应该保持一种很好的激情状态,这两者其实并不冲突。这种激情状态首先是对自己的激励,对整个行业的信心也好,对自己的发展前景也好,充满激情,会让自己保持努力的方向;其次是对案子的激情,或者对专业的激情,一种积极的表达方式和态度,会带给客户更多的信心,也会给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对律师执业约束不力
首先,律师工作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管理相互结合的管理体制。而现在对执业律师的管理机制十分松散、管理力量薄管理方法陈旧。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对律师实施管理工作中职责分工不到家,未分配好分工协作内容。由于管理方式不的恰当,这就难免出现律师管理工作的空档,使得对律师执业约束的很多内容在实践中不能落到实处。实践中,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只把律师的收入高低作为评价律师好坏的一个标准。只要律师接的案子多,收入高者,即使违规也被视为“人才”而受到礼遇。其次,对律师执业违纪的惩戒工作未落实,没有健全及完善各级律师惩戒委员会,对律师违纪案件的的查处力度不到位,导致了律师违纪违法现象的屡禁不止,律师间的不正当竞争,这使律师执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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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环境不理想
当前,我国的立法方面法律对律师权利的规定不够,而且限制较多,律师的权利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一部法律抵不过一个决定,一个决定当不了一个条子,一个条子更不如一个电话。法外有法,律师则难上加难。而律师的维权工作则更是望洋兴叹。有的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保护不了。同时在诉讼中,司法不公影响律师的办案结果,进而影响社会对律师的道德评判。很多律师为争取案件的胜诉,只好委曲求全,疏通关系以求枉法结果,这使社会公众对律师的道德形象产生疑惑,也导致了律师不当行为的出现。在一些基层律师事务所,由于条件比较艰苦,律师数量偏少,许多律师都不愿到基层律所为人民提供法律帮助。我国律师事务所中,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偏多,这样使得管理工作不好实施,管理容易出现漏洞。从以上看,我国律师执业环境还有待改善。
解决我国律师违纪现象的对策
要有效解决律师违反执业纪律的问题,有一下措施:
(一)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工作,培养律师自律意识。
加强律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律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同有关方面的配合,进一步落实与律师继续教育有关的各项措施,制定硬性规定,促使我国律师特别是中青年律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要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律师攻读高层次学位,使我国律师队伍能在学历上能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要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制订律师培训纲要和中长期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做好律师业务培训工作,从而为我省国师队伍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创造条件。最初的律师培训以及今后的律师教育中,还需要时常注意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律师的自律意识。例如:首先,可以司法机关通过各种宣传,表扬全国优秀律师,并宣扬优秀律师的事迹。其次,定期不定期的对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进行考核,使律师能够把纪律牢记于心。最后,可以由当事人对律师进行评价,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完成后,当事人填写服务质量卡片,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当事人的反馈信息来评优。
(二)切实贯彻执行我国相关立法和规定,严格规范律师行为。
目前我国现行立法已对律师执业纪律明确的规定了律师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上已初步形成体系,无须再立新法,最关键的是宣传教育,使违纪律师充分认识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到要知法守法,严格依照现行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则办事。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以维护现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教育与惩处并重,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要把这两项教育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要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律师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自律作用,加强对执业律师的监管,从制度上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要重视社会各方面对律师工作的意见,规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查处工作。同时,要及时通报投诉查处的有关情况,力争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遍的效果。 #p#分页标题#e#
(三)改善执业环境,大力发展律师队伍。
首先,法律应该赋予律师更多的权利,是律师能够更多的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其次,要出台优惠政策,使县级律师事务所不仅能留得住人,同时,还能吸引外地律师前来执业;再次,要鼓励省、市属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一些品牌所、规模所以设分所的形式,到基层去寻求发展,扶持基层律师工作,多方式地稳定和加强我国律师队伍的基础。 最后,以倡导为主,积极推进规模所和品牌所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创建规模所,打造品牌所上面下工夫,引导、鼓励、扶持所所合并或强强联合,并加强监管和宣传。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大所分化和骨干律师的外流,从根本上遏制我国规模较小律师事务所数量不断增多的势头,从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总而言之,要提高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工作的水平。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激发律师自觉地按照道德的需要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律师的自我道德觉悟和修养,把树立职业荣誉感和保持职业责任感紧密结合起来,把履行法律义务和履行道德义务紧密结合起来,把实施执业行为和遵守执业纪律规范紧密结合起来,使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变为律师的自觉行动。要做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整顿,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必须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持律师队伍的纯洁和健康。要建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的长效机制,保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常抓不懈,收到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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