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法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会计制度。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二者紧密联系.目前,财政部已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其目的不仅仅是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制度又要满足税收制度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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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的深入发展,资本市场的活跃,主导中国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逐渐变为企业,而不是各级政府,企业组织形式向股份转换,这就要求政府减少对股份企业经营行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但市场经济也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通过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调控经济,因此,税务会计职业从企业财务税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就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会计师职业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式,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
随着国家税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的发展,涉税税种的增加和纳税成本的上升,企业对税务会计的要求也会逐步增加,对税务会计师重视也会逐步显现。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会产生不完善之处,很多 企业并未单独设立税务会计。我所在的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尚未设税务会计岗,涉税业务主要由会计人员负责,主要职能以会计核算为主,纳税申报为辅。由于涉及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我所属于分支机构,所以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总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比例和金额缴纳。企业涉税业务较单一,纳税筹划空间有限,风险大于收益,节税效益不显著。
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处理涉税问题的一个最大的因素,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上不够深入和细致,对税法的理解上易产生偏差。主要是他们办理涉税事宜仅仅是一项附带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会计核算,缺少时间和精力来全面、透彻地学习、研究税法。因此,在涉税问题上多处于从属地位,是否多纳税也不是很清楚。通过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对企业的现状可以改善和提高。站在税务会计师的角度,按照国家政策纳税,合理纳税筹划和企业税务管理,可以事先降低企业涉税成本和涉税风险。因此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岗位具有重要性。#p#分页标题#e#
二、企业纳税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经营的主体,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多数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想取得高收益和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企业就得懂得纳税筹划。所谓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依据企业所涉及的的税境,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税负,主要的税务筹划工作由税务会计师来完成。
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犯现行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题下, 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这就要求纳税筹划的税务会计师应熟知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只有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
(二)筹划性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规划、设计、安排。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只有在事前合理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不违法的前题下降低企业税负。
(三)目的性原则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事先应制定一个任务目标。有了目标,才能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是通过延期纳税、转移税负,还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税办法来实现目标。
现在结合我们审计的一家企业描述一下税务筹划中的两种方法,是关于“拆分组织结构”和“工资薪金均衡发放”的纳税筹划。
“拆分组织结构”的一般原理为:分设企业,增加所得税扣除限额,减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扣除规定了限额,企业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以某企业的数据计算如下:某化肥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43000 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40 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250 万元。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p#分页标题#e#
业务招待费超标:340-(340×60%)=136(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7250-43000×15%=80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36+800)×25%=234(万元)
在此条件下如何节税呢,首先拆分了企业的组织结构——通过分设销售公司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了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了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销售部门分离出去,在吉林成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化肥产品经仔细核算后以40000 万元卖给了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43000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之间进行了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17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分为3950 万元和3300 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43000 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这样,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化肥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170 万元,扣除限额=170× 60%=102(万元)。
超标:170-102=68(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3950 万元,而扣除限额=40000×15%=6000(万元)。
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68 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化肥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170 万元,扣除限额=170×60%=102(万元)。
超标:170-102=68(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3300 万元,而扣除限额=43000×15%=6450(万元)。
即招待费用超标68 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6万元,应纳税额为:136×25%=34(万元)。两个企业比—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200 万元。
另就工资薪金均衡发放,使月工资低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吉林销售公司为季节性化肥生产企业,一年中有六个月为生产期,期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4800元。
企业在生产的六个月中,计算得出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800-3500)*3%=39(元),六个月中,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234元,即年纳税额为234元。
企业为此进行了纳税筹划:将每位职工年工资28800元(4800*6)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即在非生产期照发工资,每月2400元(28800÷6),经此筹划后,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