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分析
重庆工商大学 会计学院 2007级 会计3班 陈畅畅
指导老师:王凯
摘要:我国是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出口退税作为一项经济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口退税政策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正确评判、科学分析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对我国外贸企业今后的出口退税政策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进行了分析。在介绍出口退税政策相关基本理论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方面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辨证地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给出了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机制的若干建议。希望本文的分析能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以及企业积极适应我国调整的出口退税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效应
目前,出口退税作为一种通行的做法,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采用。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税收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报关离境的出口商品,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流转间接税的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打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国的对外贸易,同时调节与控制经济运行的做法。
我国是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作为一项经济政策,出口退税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但是,出口退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出口退税率的提高以及出口退税商品范围的扩大,出口退税额也不断扩大,给国家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因此,正确评判、科学分析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对我国外贸企业今后的出口退税政策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对我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出口退税政策相关基本理论
1、出口退税涵义
出口退税是指在本国商品出口时,政府将征收的该商品的国内税收返还给出口厂商以及对加工出口的商品,在出口时退还其投入物的进口税的一种出口鼓励政策。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为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各国商品创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对本国出口企业来说,出口退税降低了企业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企业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从而刺激出口。#p#分页标题#e#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出口退税的涵义:首先必须“出口”,只有在货物出口后方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须有货物出口的凭证;其次是指“退”,出口货物己纳税,只有已纳税,才能谈得上退税,没有征税就谈不上退税,同时退税应该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这个标准就是退税率;最后还得是“税”,即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已缴纳的流转税,在我国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其中增值税比重较大。
出口退税是一种专项税收制度,一般由税务机关负责实施,发生在出口环节,形式较单一。相对其它鼓励和刺激出口创汇的手段而言,出口退税政策是单向出口调节手段,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以货物的征税为前提的间接的财政支出,但不违反国际惯例和国际公平竞争。出口免税是指免除出口货物应纳的流转税,一般是指免除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对纳税人而言,只要能证明其货物是出口货物,就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免税的优惠,从而不需要履行纳税的义务。
2、出口退税政策禀赋原则
虽然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但在制定退税这一贸易政策时世界各国都执行着相同的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还本国已征收的间接税。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现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3)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以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p#分页标题#e#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在我国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列举的传统货物,考虑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以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
价大的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总之,国家通过对出口货物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免税、退税和不予退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以鼓励、限制、禁止等方式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3、出口退税政策优点
尽管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要考虑到本国和国际错综复杂的情况,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任务,但是出口退税政策相对于其它政府调控政策和手段有其独到的优点。
(1)符合国际惯例
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要出口国在设置出口退税率时使退税款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款,就不能视为禁止性补贴,其他国家就不能以此为借口进行报复,从而可以有效的减少贸易争端。
(2)调整灵活自由
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反映了本国宏观经济目标,当然还受制于本国财政能力,但是只要在符合国际惯例的范围内,各国有制定和执行的主权,而且可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需要,在不超过征收水平的范围内,灵活自由调整出口退税产品及其出口退税率。特别是相对于出口补贴而言,其调整不容易遭到贸易伙伴国的报复,所以对国家而言调整变化灵活自由。
(3)政策调整见效快
因为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直接决定企业的税负,进而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从而改变企业利润。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必然根据税负的高低调整其出口产品生产的规模和结构,转向生产该国政府重点导向的产品和服务。
二、我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情况介绍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政策环境的变化,我国的外贸出口受到普遍的重视,出口退税作为一项中性政策,受到理论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外贸部门和各外贸企业等各方的重视,对外贸企业出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于1985年4月1日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机制对扩大出口创汇,提升产品竞争力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大大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贸易的发展。而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则是根据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的。#p#分页标题#e#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主要阶段:
1994-1997年为出口退税逐步调低阶段,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1998-2003年为出口税率逐渐调高阶段,特别是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调动企业积极性,增加出口额,我国于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第二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将原来的出口产品零税率调整为3%、6%、9%三档;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
http://ukthesis.org/ibm/
2004-2007年受人民币升值压力影响,降低出口退税率;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我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l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为缓解出口减少的压力,上调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适当提高了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08年,财政部在连续几个月财政收入增幅快速下降的情况下,三次上调商品出口退税率;继2008年8月起我国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和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11月1日再次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至14%。此外,部分玩具的出口退税也将提高到14%,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将提高到9%到13%不等。自2008年12月起,我国又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9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2009年4月l1日和6月1日起又两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等6类行业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近两年来出口退税率首次调整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