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本文建议可以针对家庭农场雇主、政府部门、家庭农场雇工这三个群体,分别着手来保障家庭农场雇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构建出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提升农民幸福感水平。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新华网,2022)。”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大计,“三农”问题依然被摆在了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出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在多次“下团组”中也表示:“我们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是要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将国家的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人民的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2023)。”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有50979万人,长住农村的人数约是全国人数的三分之一(国家统计局,2021)。我国农民人口数量庞大,农民群体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受益者。关注广大农民群体幸福感、研究农民群体幸福感提升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显著影响。2020年9月10日,四川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上指出:“截止2020年9月,四川省已入库14.61万个家庭农场,其中省级示范场(社)共4800余个,国家级示范社483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2020)”。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吸纳了更多的农业雇工。从2014-2018年对我国家庭农场的监测结果中看出,我国约有6成的家庭农场存在常年雇工的现象,单个农场平均雇佣3-5个常年雇工。郜亮亮等(2020)提出农忙时期家庭农场不可避免会出现用工难题,仅靠常年雇工根本无法完成大量的劳作内容,临时雇工便成为缓解该问题的重要方式,通常约有9成的农场会选择这种方式,雇佣临时工数量单次最高可达9人。家庭农场中劳动力分工,从以家庭为主的劳动形式转变成以雇工为主、家庭为辅的劳动形式。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农民幸福感一直备受学界的关注,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例如农民幸福感现状、提升农民幸福感等研究主题。但是,对劳动权益保障这一前因变量的关注不够。本文通过探究家庭农场雇工劳动权益保障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可以丰富拓展主观幸福感的研究领域。并且,通过分析社会信任、社会互动在家庭农场雇工劳动权益保障对主观幸福感影响中的作用,进一步揭示了主观幸福感的演生机制。
1.2.2实践意义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极具特殊性,但也与其他营利性组织一样,必须具备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雇工问题作为影响家庭农场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需要重视,而在其中,影响程度较大的当属雇工劳动权益问题。因此,本文以四川省西部地区家庭农场雇工(非亲缘)为研究样本,系统揭示家庭农场雇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实际情况,探寻其背后的影响机制,并由此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既有利于家庭农场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又可以为政府出台相应政策、立法提供有效依据。
2文献综述
2.1主观幸福感
2.1.1主观幸福感的界定及测量
在早期阶段,主观幸福感被视为一种满意程度,是个体对日常生活情况的反馈。每一个人对自身生活好坏和满意度的综合评判被称为主观幸福感(Veenhoven,1984),简而言之,就是人们是否对现状满意。Diener(1984)虽然同Veenhoven的定义基本一致,但认为主观幸福感有三个特点:主观性、总体性和稳定性。对过往研究梳理,主观幸福感可归为两类,第一类强调情感体验,这是在内部心理和外部环境双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一种极其繁多且复杂的状态。Ryff(1995)提出正向的情感体验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自身潜力并成功实现理想而获取的。负向的情感体验与正向的情感体验类似,但却成相反的结果,两者并不是完全独立,而是相互共存的。第二类是生活满意度,属于一种认知感受,依靠自我认识和感知来判断当前生活满意情况(段建华,1996)。还有学者认为主观幸福感是一种结合体,例如:邢占军(2011)表示日常生活工作满意程度、自身情感体验和实现价值感的有机结合,才反映了主观幸福感。它是个体在多种客观因素限制和工作需求价值的影响下,所形成的一种随自身整体状态变化而变化的心理感知。考虑到农民会基于自身评价标准来评价现在的生活质量,本文将从生活满意度角度来界定主观幸福感:用个人标准对当下现状是否合意的整体评估。
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学界开发出了多套可供选择的测量量表。通常情况下,在进行社会调查时,会选取“大致来看,您觉得您幸福吗?”这个单一题项作为对主观幸福感的总体测量,参考选项可以分为5级或7级这两类。而多题目量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进行测量,第一,采用对调查者生活满意程度的量表,如Neugarten等(1961)设计的生活满意程度量表、Campbell等人(1976)编制的主观幸福程度指数量表。第二,从情感体验方面进行测量的量表,如Bradbury(1969)编制的情感平衡量表。
2.2劳动权益保障
2.2.1劳动权益保障界定与测量
劳动权益在《劳动法》中有所提及,但在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中,对其涵盖范围却未统一口径。杨帆和匡敏(2015)表示劳动权益保障往往不能只从一个角度描述,而是多内容的组合,涵盖有约定内容形式、劳动工资收入、日常休息休假、超时工作费用、工作过程安全等。其基本内容包括保险、休假、工作时长、劳动收入、工作环境、劳动合同、工作风险、维权投诉、劳动协商等(刘林平等,2011)。黄晓燕(2014)则选择划分为三类:工作安全防护、工资待遇和自身权益维护。也有学者试图把劳动权益划分为工资拖欠、高风险工作、环境影响健康和未购买保险(养老保险)四个指标,从收入保障程度、劳动安全性、劳动环境情况和劳动福利分配方面来反映劳动者权益的具体情况(栾卉和关信平,2017)。
不同学者在选择测量劳动权益的指标上,也有所差异。王健俊(2018)衡量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标准,一是农民工生命财产权益保障情况,是否有遭到殴打、罚站罚跪、拘禁、搜查私人物品等其中某一行为。二是其他劳动权益保障情况,是否有出现“拖欠工资”、“工作环境危险”、“额外工作”、“未支付加班补偿费”、“工伤”、“就业歧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等其中某一行为。杨帆、匡敏(2016)选择“根据《劳动法》发放加班工资的情况”和“员工享受带薪假期情况”作为两个核心指标。谢勇(2008)将劳动权益的考察标准设置为“劳动合同有无签订”、“工资有无拖欠”、“工作是否安全”和“每日工作时间”。周宗社(2015)则把每周上班时长以及拥有城镇医保的情况作为劳动权益考察指标。
3 理论基础、假设提出及模型构建 .......................... 14
3.1 理论基础 ................................ 14
3.1.1 社会公平理论 ................................... 14
3.1.2 社会支持理论 ..................................... 15
4 研究设计 ...................................... 19
4.1 问卷设计 .......................... 19
4.1.1 劳动权益保障量表 .............................. 19
4.1.2 主观幸福感量表 ........................................ 19
5 数据分析 ..................................... 21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21
5.1.1 样本分析 ..................................... 21
5.1.2 变量分析 ....................................... 23
6讨论与对策建议
6.1讨论
6.1.1劳动权益保障与主观幸福感
从本次调查中了解到,家庭农场雇工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单纯的只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王克强等(2021)表示在我国解决温饱问题后,农民逐渐开始重视收入的提升。雇工关注能否按时拿到工资,毕竟经济基础是雇工获取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从表5-1可以看出,家庭农场雇工主要是41-50岁的农民,这个年纪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之一,在选择工作时,也十分注重安全问题,关心雇主是否会提供一定的防护措施来保障自己工作期间的安全问题(刘靖等,2013),以及在受伤之后是否会有工伤保险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郑尚元,2020)。因此,提升劳动权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生、提高了家庭农场雇工主观幸福感。
6.1.2劳动权益保障与社会信任
从上表5-1可以看出,家庭农场雇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当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就难以通过有利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没有相关的政策去保护他们的权益,这都导致了雇工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怀疑,而社会公平公正恰恰是产生社会信任的前提条件(朱荟,2022)。在家庭农场雇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亲戚、邻居、工友、政府工作人员等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日常交往过程中主动告知农民群体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带动其学习关于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相关政策知识,让农民真切地感受到交往群体是在为自己着想,从而加强对亲戚、邻居、工友等的信任。
7局限与展望
7.2未来展望 基于本次研究的局限性,对未来相关研究的方向作出以下展望:
首先,问卷设计中可以尝试选用客观指标来测量劳动权益保障这一变量。
其次,研究方法的选择应适当多样化,未来研究可以尝试增加其他研究方法,将多种方法相结合,使得研究结论更具说服力。
最后,在进行抽样时,可以尝试选择采用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数据的随机性更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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