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本文旨在重点探讨:企业发放“类信贷”的行为是否会通过影响公司信息环境进而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再配置的一种方式,企业“类信贷”近年来迅猛发展,成为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方式。企业“类信贷”之所以快速发展,主要是由于金融资源具有稀缺性和重要性,我国为了能实现经济“赶超式”发展目标,不得不采用信贷配给等金融压抑政策,使得以银行为主导的正规金融体系青睐于将资金发放给大型和国有企业,较少关注中小和民营企业资金需求,致使不同企业之间存在不同的融资能力,于是产生了企业间私下通过借贷交易调剂资金余缺的需求(林毅夫等,2001;郑曙光,2012,温信祥和苏乃芳,2018)。在此背景下,作为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工具,企业“类信贷”便适时而生(钱雪松和李红林,2015),即具有融资优势的企业利用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取的低成本资金或其自有的富足资金进行二次放贷,将资金配置给受融资约束的企业。
企业“类信贷”的蓬勃发展拓宽了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帮助捉襟见肘的企业解决了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困难,缓解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融资难的问题,扶持其成长发展,起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陈剑和张晓龙,2012;李西文,2015)。同时也为资金较充足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投资理财方式,有助于拓宽其投资渠道,进一步增加企业盈余资金,提高闲置资金总体使用效率(钱雪松和李晓阳,2013)。可见,企业“类信贷”的形成和发展,不仅能够同时满足借贷双方的利益诉求,还能够促进资金有效流动,一定程度修正因正规金融扭曲带来的资本市场资金供求不均衡的状况(韩珣等,2017;钱雪松等,2018),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资金二次配置的重要渠道(钱雪松,2015、2017;彭俞超,2018)。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第一,本文全面系统的考察了公司发放“类信贷”的经济后果,有利于拓展正在兴起的企业“类信贷”经济后果方面的研究。现有关于发放企业“类信贷”经济后果的研究关注了发放企业“类信贷”对我国实体经济、对公司主业发展、创新产出、盈余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本文则将研究对象聚焦到资本市场,选取资本市场的核心问题——定价效率,深入探讨了企业“类信贷”的发放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两者之间的内在机理,是对公司发放“类信贷”带来的经济后果研究的重要补充。
第二,本文对公司发放“类信贷”带来的经济后果探究是对公司发放“类信贷”经典理论的延伸和拓展。信贷配给理论、金融深化理论、金融创新理论、监管套利理论等均是解释公司从事发放“类信贷”活动的重要奠基理论。然而以上理论对公司发放“类信贷”带来的影响却缺乏实证检验。本文将通过机制分析和异质性分析进一步回答公司发放“类信贷”是如何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以及具体的调节因素,以期为公司发放“类信贷”的理论研究提供更多依据。 第三,丰富了非正规金融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近年来,以企业“类信贷”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快速发展,成为资本市场资金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于非正规金融长期处于灰色地带,隐蔽性较强,数据难以完整获得,导致学术界对非正规金融是如何影响资本市场的探究并不充分。本篇文章利用手工收集整理的数据,从非正规金融中最具代表性的企业“类信贷”为切入点,探究公司从事非正规金融业务是否会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带来影响以及是如何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产生影响,是对探析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影响因素的有益补充。
第2章 企业“类信贷”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文献综述
2.1 企业“类信贷”形成发展的动态研究
在当代经济改革中,金融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刘瑞明,2011)。无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中国的实际情况,金融的发展都有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King和Levine,1993;Levine和Zervos,1998;Rajan和Zingales,1998;Levine等,2000;周立和王子明,2003)。然而,由于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我国长期以来采用信贷配给等金融压抑手段,为赶超经济配置资源。在信贷总量既定的情况下,由于国有或大型企业具有的制度、资产、信用评级等“硬信息”优势,故以银行为主导的正规金融体系,都更倾向于将资金配置给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而忽视民营与中小型企业(郑曙光,2012),致使资本市场中合理的融资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于泽等,2017),“受青睐”的企业受到融资优待可以获得超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借款,而“受歧视”的企业则面临融资约束,获得的资金难以满足其快速成长的需求,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对称融资能力,此时企业间便有了私下调剂资金余缺的需求。但根据我国贷款通则,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非金融企业不能直接从事借贷活动,企业间直接相互借贷行为受到限制。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工具(钱雪松和李晓阳,2013),企业“类信贷”业务便悄然兴起,并逐渐成为资金再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钱雪松等,2015、2017;彭俞超等,2018)。
对于企业“类信贷”的形成,卢峰和姚洋(2004)认为在中国金融压抑的背景下存在两种金融漏损渠道,有助于资金从国有经济流向民营经济,推动我国经济效率的提高。第一条金融漏损渠道是商业信用,第二条金融漏损渠道是国企将其资金直接转移到私有企业,通过这两种漏损渠道有助于私有企业获取稀缺的金融资源,提高我国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的发展。不过,由于数据难以获取,他们没能通过实证进行验证。马光荣等(2001)研究发现,对于企业初创期而言,非正规金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依托私人社会关系的民间借贷是企业初期发展重要的资金来源。
2.2 企业“类信贷”经济后果的动态研究
作为中国金融压抑背景下孕育而生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工具,目前针对企业“类信贷”经济后果的研究尚未达成一致结论。
对于企业“类信贷”宏观经济后果而言。企业“类信贷”作为银行、债权等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对我国宏观经济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一,中国金融体系仍然不完备,金融市场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信贷资源错配现象,传统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受到资产规模较小、缺少可供抵押担保物等自身特征的影响,难以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取借贷资金,具有较强的融资约束,严重缺乏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加之金融危机、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等冲击,公司对外投资机会减少,许多非金融企业具有更强的意愿利用闲置资金从事企业“类信贷”此类再放贷业务。为此,融资较为容易的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动机和能力,利用其闲置资金将资金转借给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此时不仅促进了资金从低效率的国有和大型企业流入高效率的民营和中小企业资金,有效的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资金配置效率,而且促进了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减少了公司对银行借款的过度依赖,一定程度上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巴曙松,2012;Gennaioli等,2013;颜永嘉,2014;Wang等,2018)。其二,相较于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而言,企业“类信贷”的利率是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更容易满足发放企业和借款企业个性化的需求,具有市场化特征,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钱雪松等,2013;许少强和颜永嘉,2015;Allen 等,2019)。其三,在企业“类信贷”借贷双方的交易活动中,作为中介机构的银行只收取代理手续费并不承担借贷双方交易风险,这避免企业“类信贷”交易活动的风险通过银行传递到正规金融体系中,一定程度减轻了正规金融体系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第3章 企业“类信贷”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5
3.1 概念界定 .................................... 15
3.1.1 企业“类信贷” .................................... 15
3.1.2 资本市场定价效率................... 16
第4章 企业“类信贷”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 21
4.1企业“类信贷”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21
4.2 企业“类信贷”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研究设计 ................................. 23
第5章 企业“类信贷”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实证分析与检验 ...................... 25
5.1 描述性统计 ................................... 25
5.2 相关性分析 ............................... 25
第6章 企业“类信贷”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机制分析与拓展性分析
6.1 机制分析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一方面,由于企业“类信贷”业务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监管之外,具有弱监管和隐蔽性高的特征,易被管理层利用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从而降低了公司信息质量,恶化了公司信息环境。另一方面,公司从事发放“类信贷”业务增加了公司业务复杂度(马勇等,2019),加剧外部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公司信息透明度,恶化公司信息环境。公司信息环境的恶化阻碍了外部投资者获取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其做决策时更多依赖行业和市场信息,使得股价难以反映公司私有信息,最终导致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降低。因此,本文预测企业从事“类信贷”业务通过恶化公司信息环境从而降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
由于企业“类信贷”发放方与借款方之间关系紧密,借款方的某些公司特质也会影响发放方发放“类信贷”的行为。具体而言,当借款方为非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企业时,一方面,相较于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对非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企业监管力度较弱,增加了公司利用发放“类信贷”进行盈余管理等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此时会降低信息质量,恶化公司信息环境,降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企业缺乏丰富的信息披露渠道,信息披露的内容质量较差,缺乏完整性和规范性,这加大了投资者搜集企业“类信贷”借款方信息的成本和难度,使得投资者对这些借款方了解不足,不能全面真实了解企业从事的“类信贷”业务活动,增加了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了资本市场定价效率。
第7章 结论与启示
7.1 研究结论
作为非正规金融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十多年来企业“类信贷”快速发展,但是由于企业“类信贷”长期规避管制,具有一定隐蔽性,相关微观数据难以获取,因而现有文献利用企业“类信贷”微观数据研究其运作机制的文献较为缺乏。本文基于信贷配给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有效市场假说,利用手工收集整理的委托贷款公告数据,以委托贷款作为企业“类信贷”代理变量,实证检验了企业发放“类信贷”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1)企业“类信贷”的发放降低了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基本回归结果仍然成立。(2)作用机制表明,公司发放“类信贷”通过恶化公司信息环境从而降低了资本市场定价效率。(3)进一步,基于企业“类信贷”的特征发现,当企业发放非股权关联“类信贷”、借款方为非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企业,企业“类信贷”的发放更容易显著地降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基于发放方公司特征发现,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行业竞争程度更激烈时,会加剧企业“类信贷”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之间的负向关系,但随着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能够一定程度抑制管理层利用发放“类信贷”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从而优化公司信息环境,缓解两者之间的负向关系。基于资本市场信息中介发现,当资本市场信息中介如分析师、新闻媒体等参与程度较高时,其能够发挥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和信息质量,从而缓解企业“类信贷”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负向影响。基于外部监管发现,当公司处于监管环境比较强的地区以及外部监管政策的颁布,有助于优化公司信息环境,从而减弱企业发放“类信贷”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负向影响。基于外部宏观环境发现,当外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较高以及货币政策处于宽松时期,易加剧企业“类信贷”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之间的负向关系。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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