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金融论文,本文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数理模型的推导,理论上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作用机制。最后运用CFPS数据库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以及该影响效应的作用途径。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消费水平数据,绘制图1-1。可以看出,2012年以来,我国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消费水平都稳健增长。尽管受到疫情的影响,2020年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仍达到31072元,是2012年的14074元的两倍多,与十年之前的消费相比增长幅度很大。除了消费总量大幅提升以外,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也发生质的变化,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升级能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性升级的重要问题。
表1-1报告了2011年和2020年各省份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年至2020年间,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从40发展到341.22,增长幅度很大。从各省份2011年与2020年数据来看,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均成倍数增加,可见数字普惠金融在我国以很快的速度发展。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文献整理,包括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消费升级的研究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之后简要地评价已有的文献。根据相关的消费与金融理论,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升级进行相关理论分析。本文先建立理论模型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与消费升级的关系,之后从理论角度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途径进行梳理,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存在以下三种机制:提高居民收入、缓解居民流动性约束以及数字化支付。
其次,本文对数字普惠金融、居民消费升级在我国的现状进行初步分析。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总体发展较快,但地区间存在差异,并且数字普惠金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发展水平更高。数字普惠金融目前发展的业务主要包括数字化支付、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信贷、互联网保险。通过居民消费水平、居民消费结构、恩格尔系数分析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现状。基于上述理论与现状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
第三部分是实证分析两者的关系。本文采用CFPS的相关数据,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同时固定地区、年份以及个体,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升级的作用,并从户主年龄、收入水平、城乡、不同区域角度进行异质性分析。随后利用中介效应等方法对相关机制进行实证分析。之后本文采取稳健性检验保证本文结果的稳健性,包括替换被解释变量、更换样本、缩小样本的方法。对于本文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的处理,本文拟采用工具变量法。
最后,在本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结论基础上,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数字普惠金融研究相关的文献综述
一、数字普惠金融影响效应的相关文献综述
国外数字普惠金融相比我国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相关研究不论在广度还是深度都落后于国内研究。近年来数字金融、普惠金融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子概念不断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Anand等(2013)基于Sarma普惠金融三个维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普惠金融与贫困成反比,应该努力提高普惠金融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包容性的增长。Park等(2015)通过构建普惠金融指标,发现较高的普惠金融发展与较低的贫困以及收入不平等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Sharma(2016)采用VAR模型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了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普惠金融的各个维度与GDP之间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Gabor等(2017)研究表明,数字金融对金融的包容性与稳定性有积极作用,能够使收入不稳定的群体也能获得金融服务。Jin(2017)研究得到普惠金融会减轻贫困,Mushtaq(2019)研究得出一致的结论。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共同富裕相关的热点概念,近年来国内学者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效应进行了诸多的探索。本文将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减弱贫困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
第一,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大部分学者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存在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内学者张勋等(2019)借助微观数据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居民的创业,对于物质资本或社会资本更低的家庭的创业行为有更大的改善作用,提高了家庭收入,推进我国的包容性发展;成学真(2020)等基于省级面板数据设定动态面板模型,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增长;李建军(2020)研究阐明普惠金融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在通信基础建设落后、市场经济更活跃的地区推动作用更大;常建新(2021)等实证证明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存在以下中介机制:创新能力的提高、技术溢出的扩大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杨刚(2022)等研究得出借助区域创新水平的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存在地区异质性。
第二节 关于消费升级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消费升级测度的相关文献综述
目前学界大多采用消费结构探讨消费升级的变化,但是关于消费升级的定义未达成统一共识,对消费升级也存在不同的衡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根据消费意图进行分类,包括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与享受型消费。张慧芳(2016)以发展或享受型消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作为消费升级的替代变量;祝仲坤(2020)、章成(2022)等认为居民消费升级的本质突出表现为消费结构由生存型消费转变为发展型、享受型消费;孙成昊(2020)等研究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时,对生存型、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赋予不同的权重计算求得消费升级率衡量家庭消费升级。
另一种是使用某种消费的占比作为消费升级的代理指标,例如程莉等(2016)、邢天才等(2019)采用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衡量消费结构升级,而陈晓霞(2020)度量消费升级时采用非食品及住房消费所占的比例。
还有的研究采用ELES模型、AIDS模型以及扩展的AIDS等模型,通过模型计算不同类型消费的弹性,再根据弹性选择相关的指标来衡量消费升级。黄凯南等(2021)利用AIDS模型计算各类消费支出的弹性,按照支出弹性将各类消费分为低层次与高层次消费,再用弹性大于1的高层次消费所占的比重衡量消费升级;杨伟明(2021)、黄隽(2018)基于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计算各项消费的收入需求弹性,根据结果分为基本商品和高层次商品,不同的是在衡量消费升级时前者采用高层次商品消费支出,后者采用的是高层次商品支出所占比例的变化情况。
第三章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升级的现状 ........................ 11
第一节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 11
第二节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发展 ............................... 13
第四章 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理论分析 ...................... 19
第一节 理论模型 ................................................. 19
第二节 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作用机制 ................... 20
第五章 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实证分析 ...................... 23
第一节 计量模型设定 ............................................. 23
第二节 数据来源和变量选取 ....................................... 23
第六章 机制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第一节 机制实证分析
一、提高居民收入的机制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收入与消费关系密切,因此本文探讨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提高家庭收入从而促进消费升级,构建以下中介效应模型对收入机制进行研究分析。 Mit=γ0+γ1ln(DF𝑖,𝑡−1)+γ2X𝑖𝑡+∅𝑖+φ𝑡+𝜕𝑝+μ𝑖+ε 𝑖𝑡(6.1)
lnUpgrade𝑖𝑡=α0+β1ln(DF𝑖,𝑡−1)+β2X𝑖𝑡+∅𝑖+φ𝑡+𝜕𝑝+μ𝑖+ε 𝑖𝑡(6.2)
lnU pgrade𝑖𝑡=δ0+δ1ln(DF𝑖,𝑡−1)+π𝑀𝑖𝑡+δ2X𝑖𝑡+∅𝑖+φ𝑡+𝜕𝑝+μ𝑖+ε 𝑖𝑡(6.3)
其中,Mit是代表家庭总收入的中介变量,π是中介变量的系数,γ1、β1、δ1均是解释变量的系数,γ0、α0、δ0均为常数项,其他和上文相同。式(6-1)检验解释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式(6-2)检验无中介变量家庭总收入时,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收入机制检验的估计结果如表6-1所示。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一节 主要结论
本文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数理模型的推导,理论上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作用机制。最后运用CFPS数据库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以及该影响效应的作用途径。得出以下结论:
1.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显著促进了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进一步研究得到,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与数字化程度两个子维度对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的升级均有积极的促进效应,而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指标无显著性影响。通过采用恩格尔系数、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替换被解释变量消费升级指数、缩小样本量、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家庭数据等方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进行二阶段工具变量分析结论同样成立,证明结果是稳健的。
2.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三种作用机制为:提升家庭收入,优化支付环境、提高支付便利性,缓解流动性约束。实证结果表明,家庭收入发挥中介效应;网购频率作为调节变量,对基准效应有正向促进作用,居民越高的网购频率,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升级有着越强的促进作用;将是否存在流动性约束进行分组对比分析发现,存在缓解流动性信贷约束的机制,受到流动性约束的家庭相比其他家庭,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正向效应更大。
3.异质性验证结果表明,对于35-55岁年龄段户主、低收入家庭,以及农村、中西部地区家庭,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于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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