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本文构建形成了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综合评价体系:(1)跨境信息流连接力评价指标,由“互联网载体(A1)”和“技术支撑(A2)”两个二级指标,以及“互联网普及率(a1)”、“固定宽带订用数(a2)”、“移动电话使用量(a3)”、“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a4)”、“高科技产品出口额(a5)”、“技术整备度(a6)”、“创新能力(a7)”七个三级指标构成。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一是中国企业传统欧美市场正面临逆全球化的严峻挑战。李伟(2017)发现,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为维持原有全球经济地位,掀起了逆全球化浪潮,多边贸易合作体制遭到挑战,全球化进程面临危机[1]。陈继勇(2018)认为,美国联合其政治同盟施压中国,在地缘政治上围堵中国,对中国挑起贸易摩擦,导致中国企业在传统欧美市场的贸易拓展受到极大的限制[2]。沈坤荣等(2020)、徐奇渊(2020)认为,中国迫切需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降低中国企业对传统欧美市场的出口依赖,拓展新兴海外市场,寻找新的出口增长点,提升出口多元化程度[3,4]。
二是“一带一路”沿线正成为中国企业重要的新兴海外市场。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进展顺利,2013年至2018年,中国同沿线国家贸易总额已超过6万亿美元,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占我国外贸总额的比重由25%提升到2018年的27.4%。另一方面,中国具备主导构建“一带一路”区域贸易价值网络的必要条件,杨文龙等(2018)认为,沿线国家贸易具有典型的“核心—边缘”层次性,中国对沿线国家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5];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互补关系强于竞争关系且中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高端竞争优势(魏龙等,2016;李晨,2018)[6,7];郭敏(2019)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将成为新时期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指南针,为中国企业提供新发展机遇[8]。
1.2研究思路与内容
1.2.1研究思路
根据本文的研究问题,本文按照“机理——评价——实证——应用”的思路展开本文研究:首先是开展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机理研究,包括对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内涵进行定义,对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途径进行分析,对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模式进行提炼,从而构建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价值创造机制。其次是开展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包括提出并界定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概念及其内涵,构建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信息流连接力、跨境商流连接力、跨境物流连接力、跨境资金流连接力和跨境服务流连接力五个子系统评价指标,从而建立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综合评价体系。再次是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分布实证研究,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静态分布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动态分布研究。最后是开展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沿线“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战略应用研究,包括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沿线战略集团连接战略研究、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别连接策略研究。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互联网+”跨境连接研究综述
2.1.1“互联网+”行动
目前有关文献对“互联网+”行动的研究,包括集中以下方面:
一是关于“互联网+”行动的影响与意义。美国经济学家Jeremy Rifkin(2012)认为,互联网技术将会成为人类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主要形态,互联网技术将会推动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10]。国务院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计划,推动新兴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实体经济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中国企业通过互联网开拓国际市场,2020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郑小碧(2017)认为,当前我国各行各业已逐步从“+互联网”向更高级的“互联网+”融合跃升演变[11]。李晓华(2016)认为,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战略主体是企业,必须要充分调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依靠企业不断深化“互联网+”创新和应用[12]。
二是关于“互联网+”内涵的研究。黄楚新等(2015)、宁家骏(2015)、吴晓波(2017)认为,“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经济业态[13-15];赵振(2015)认为,“互联网+”是实体经济与互联网虚拟经济相融合的“跨界经营”现象[16];王磊等(2020)认为,“互联网+”通过优化生产要素,驱动产业创新机制,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实现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17];阿里研究院(2015)认为,“互联网+”的基础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马化腾等(2015)、周鸿铎(2015)、吴琴等(2020)等认为,“互联网+”具有“连接一切,跨界融合”的基本特征[18-20]。
2.2“互联网+贸易”研究综述
2.2.1“互联网+”与企业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目前有关文献普遍认为,“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革命和生产力变革,对传统的企业国际贸易机理产生重大的冲击。施炳展(2016)、潘家栋(2018)认为,互联网对国际贸易具有显著积极作用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47,48]。石良平等(2018)认为,互联网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贸易空间、贸易结构、贸易成本、贸易参与者四个方面[49]。冯萍(2010)将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概括为三个效应:成本降低效应、市场扩张效应、贸易创造效应[50]。佟家栋(2019)、耿伟(2019)认为,互联网做作为中介渠道对一国的贸易起着正向作用,互联网与企业贸易活动有效结合,可以提升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其中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51,52]。张莉(2015)认为,“互联网+”将从开放平等理念、国际贸易价值链、产品和客户价值方面重塑国际贸易理念;“互联网+”将改变国际贸易方式,B2B、B2C、O2O将成为主流模式;“互联网+”将改变国际贸易格局,以中国为引领的亚太地区将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53]。
2.2.2“互联网+”与企业跨境电子商务
当前,大部分有关研究文献认为,互联网与国际贸易融合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跨境电子商务(张莉,2015;张夏恒,2020)[53,54]。张春玲(2021)认为,跨境电子商务是企业拓宽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是消费者获取国际商品和服务的有效途径[55]。来有为等(2014)研究发现,近年来,中国传统外贸发展速度放缓,中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56]。中国电子商务中心数据显示,近年来跨境电商出口持续替代传统贸易出口,2013-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实现了19.8%的年复合增速,达到8万亿元,增速远高于传统贸易出口总额(2013-2019年复合增速为3.9%),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占比传统贸易出口总额进一步提升至47%,逐渐替代传统贸易出口。B2B模式是我国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的主要渠道,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B2B出口规模达到6.3万亿元,2013-2019年复合增速为16.8%。此外,跨境电商B2C规模也保持高速增长,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B2C出口规模达到1.7万亿元,2013-2019年复合增速为27.3%。
第三章 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机理 ................................ 17
3.1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内涵 ...................................... 17
3.1.1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定义 ................................. 17
3.1.2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基础和动力 ..................... 18
第四章 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综合评价体系 ....................... 32
4.1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内涵及构成 ............................ 32
4.1.1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内涵 ................................. 32
4.1.2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构成 ................................. 33
第五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分布 ............... 45
5.1研究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5
5.1.1研究样本选取 ......................... 45
5.1.2数据来源 ........................... 46
第六章 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沿线“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 战略
6.1“一带一路”沿线战略集团跨境连接战略
6.1.1战略集团划分
战略集团是企业战略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罗辉道等,2005)[121],是指一个产业内执行同样或类似战略并具有类似战略特征的一组企业(Porter,1980)[122]。本文将战略集团这一概念引入本文研究,依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分布状况,如表6-1所示,整合归纳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组合特征,将具备相对同质组合特征的研究样本国家归类到相应的战略集团,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市场进行分类。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7.1研究结论
本文研究结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机理:(1)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的内涵,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依托“互联网+”跨境连接功能以及跨境贸易关联行业的服务,跨越国家关境将产品或服务销往海外市场的跨国经营活动和价值创造过程;(2)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平台,可分为跨境B2B和B2C平台;(3)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平台途径,可分为跨境B2B连接途径和跨境B2C连接途径;(4)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模式,主要有跨境直邮、“本土运营+海外出货”、跨境O2O经营;(5)企业“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价值创造,主要涉及四类价值主体(核心主体、关键主体、辅助主体、寄生主体)和五种价值创造流(跨境信息流、跨境商流、跨境物流、跨境资金流、跨境服务流)。
二是构建形成了区域“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综合评价体系:(1)跨境信息流连接力评价指标,由“互联网载体(A1)”和“技术支撑(A2)”两个二级指标,以及“互联网普及率(a1)”、“固定宽带订用数(a2)”、“移动电话使用量(a3)”、“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a4)”、“高科技产品出口额(a5)”、“技术整备度(a6)”、“创新能力(a7)”七个三级指标构成。(2)跨境商流连接力评价指标,由“市场体量(B1)”和“贸易状况(B2)”两个二级指标,以及“国内生产总值(b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b2)”、“国内最终消费支出(b3)”、“进出口贸易总额(b4)”、“贸易自由度(b5)”五个三级指标构成。(3)跨境物流连接力评价指标,由“海关管理(C1)”和“物流运输(C2)”两个二级指标,以及“清关程序效率(c1)”、“海关腐败控制(c2)”、“班轮航运连接指数(c3)”、“航空注册承运人全球出港量(c4)”、“物流服务的能力和质量(c5)”五个三级指标构成。
三是提出了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沿线“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战略:(1)针对“强连接型”战略集团国家,中国企业采取跨境连接系统战略;(2)针对“稳健型”战略集团国家,中国企业应采取跨境连接强化战略;(3)针对“平稳型”战略集团国家,中国企业应采取跨境连接刺激战略;(4)针对“潜力型”战略集团国家,中国企业应采取跨境连接开发战略;(5)针对“弱连接型”战略集团国家,中国企业应采取跨境连接培育战略;(6)针对“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国企业应依据不同国家“互联网+贸易”跨境连接力分布组合特征,采取差异化的跨境连接策略。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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